「電線走火」火災發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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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走火」火災發生的原因有下列六種: 1.過負載: 電流如超過電線之安培容量時,因焦耳熱之關係,芯線產生過熱。 2.短路: 電線的絕緣物破損時,電線上所流通的電流未經過用電負載, 即經由破損處裸露之正負極導線互相接觸而短路,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導致火災。 3.半斷線: 花線類導線之芯線發生斷裂,但斷裂之一部分尚有接觸,或未完全斷線還留有部分 完整之狀態,皆稱為「半斷線」;此種半斷線導線通電時,在斷線處的導體截面積減少, 導體的電阻值相對增高,造成電流流經此處時產生過熱,亦同時產生電氣火花, 使得導線絕緣及周圍的可燃物起火燃燒。 4.接觸不良: 電線間接續部或電線與配線器具之接續部不良,因接觸電阻之故,當電流流通時產生局部過熱。 5.積污導電現象(電痕): 承受電壓之異極導體間,雖有絕緣物阻隔,若該絕緣物的表面附著有水分及灰塵或含有電解質 之液體、金屬粉塵等導電性物質時,絕緣物的表面會流通電流而產生焦耳熱,結果引起表面局部性 水分之蒸發,而該等帶電之附著物間,發生小規模的放電,周而復始,絕緣物表面的絕緣性 因此受到破壞,形成異極間導電通路。 6.接地(漏電): 非接地導體觸及接地之導體而與大地連接,形成接地之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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