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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治安那麼亂,幾乎槍殺案、搶案、凶殺案,天天都發生,還要廢除死刑,是要比美瑞士嗎? 人家 瑞士是世界公認治安最好 ,警察只辦文書工作的國家呢?連 美國都還繼續執行死刑 ! 社會動盪不安的臺灣,任何理由都不應該廢除執行死刑。 聖經上都有一句 An eye for an eye 以眼還眼啊!
社會給法官等等這麼高的職位及薪俸,是讓你在那邊表清高的喔= = 你不願弄髒手,那死刑改成全民大公投好了~就別有那斜職位啦~ 王部長,您說的對從事審判的是人, 不是神,王部長您也是人,不是神不是神,哪有權力幹不幹活,何況是支薪的人,世界不是只有您一人,搞人權、信奉宗教 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 What goes around, it will come around. What you get is what you paid.
王部長您是信奉不知名的邪門宗教吧! 你會將一位精神不正常的人處死嗎?一個頭腦正常的人會去殺死另一個人嗎?那死刑不就是把社會中的精神病患殺掉嗎?要求得原諒請去陰曹地府求死者吧! 王清峰太虛偽了,該下地獄!!!!! 部長,地獄前面直走右轉~~~~^^還好陳進興當時不是她當法務部長。
死刑者犯下大罪,就必須承擔風險跟為自己的事情負責任。 妳在強姦殺人時,會想到改過自新? 我看等妳家人或最好的朋友被殺了,看妳還有沒有辦法用同樣的同情心寬容。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錯覺當王清峰說出願意替死刑犯下地獄時,那些記者們都頓了一下應該是傻眼了吧!是阿! 我們是人不是神,所以我們的責任就是把它們送到神的面前,接受審判= =
我認為 現行的死刑犯應該被執行,要不要廢除死刑,並不是那麼快就能被決定 。 也要等整個台灣社會的思潮已經成熟,而且配套措施也非常完備這個法案才能夠推動。 但他的前提是,毫無悔意者,抑或獄後再犯,不管罪責大小,應馬上累積前案執行死刑。否則, 犯殺人罪者皆不得死,對於死者豈有公平可言。
王清峰不要站著茅坑不拉屎現在的法律就是有死刑這一條既然是法務部長就該守法,難道要我們養那些死刑犯一生嗎?國家要多花多少錢阿?? 應該把王清峰的女兒或兒子和這些死刑犯共同生活一段時間,或讓王清峰和他們管在一起,這樣就可以不執行死刑,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