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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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劉兆玄今(28)日於行政院會聽取內政部「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後表示,這項方案是擴大照顧弱勢的創新措施,政府將以最迅速、簡便而具體有效的方式,主動篩選符合資格者,發給為期6個月的所得補貼,希望藉此提倡工作價值鼓勵民眾就業,並維持其購買力及家庭消費能力,協助其穩定生活度過難關。 劉院長表示,過去政府對貧窮人口所提供的救助多著重於最底層的低收入戶,對於近貧提供的協助較少。隨著我國貧富差距自2000年的5.5倍擴大至2007年的5.98倍,以及失業率2000年至2007年平均維持在4.26%的高檔,讓許多中產階級淪入底層階級,而近10年中低收入者更是增加了64萬人,這些近貧因薪資偏低無力儲蓄,當面臨通貨膨脹、糧食及原油等物價上漲時,所感受到的衝擊就特別大,許多弱勢家庭因而陷入生活困境。 劉院長強調,基於深刻體會到人民的痛苦,政府決定以積極而具有前瞻性的思維,規劃「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以最迅速簡便而具體有效的方式,主動篩選符合資格的45萬個具有全職工作的低薪資受助者,發給為期6個月的所得補貼,希望藉此提倡工作價值鼓勵民眾就業,並有效維持他們的購買力及家庭消費能力,協助其穩定生活度過難關。相信推動後不僅可以有效減輕人民的痛苦,同時可以結合現有的社會救助制度及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專案,從點、到線、到面,建構完整的「貧窮帶」關懷網絡。 劉院長並指示,這項方案深受各界矚目及民眾關心,內政部應把握有限時間,會商財政部、本院勞委會等機關,並協調地方政府及基層工作同仁共同審慎妥善做好相關行政準備工作,簡化補助金發放以達便民之效果。 劉院長表示,這項方案屬短期性措施,未來各相關機關仍應掌握「公義社會、永續福利」的原則,持續傾聽民眾心聲並擴大照顧弱勢,並透過職訓與教育體系,強化弱勢者的就業能力並促進其就業,讓弱勢者都能有穩定的工作與收入,安心生活並以自力更生之方式脫貧,有效縮小貧富差距。 內政部表示,為對抗因通貨膨脹所造成的物價上漲壓力,有效維持他們的購買力及家庭消費能力,協助其穩定生活度過難關,並藉此提倡工作價值鼓勵民眾就業,特別研擬「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於今(8月28)日第3107次院會,就方案的實施對象、補助金額、作業流程及期程等,提出完整的報告;本方案採取由政府主動篩選約40萬個具有全職工作的低薪資受助者方式辦理,另亦接受申請(預估5萬人),合計受益對象達45萬人,將自97年9月1日啟動,於完成適格參考名單篩選及相關行政準備後,於97年10月至98年3月對於薪資所得偏低的近貧工作者,提供為期6個月的所得補助。 本方案的實施對象是針對年滿20歲至未滿65歲國民,為全戶主要收入者,其個人年薪資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下,並且符合以下各項條件:(1)非低收入戶;(2)為全職工作者(97年1月至6月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且95年全年薪資超過19萬80元);(3)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65歲之ㄧ親等親屬年薪資所得均在30萬元以下;(4)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ㄧ親等親屬合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基本門檻(單身無配偶或親屬者在25萬元以下;有配偶或扶養一親等親屬者除綜合所得總額30萬元外,每增加親屬1人以10萬元加計);(5)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所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390萬元。另對於非自願性失業,包括95年全年薪資低於19萬80元或服務於5人以下公司者,可自行提出申請。 內政部指出,本方案之補助金額是按照申請人與配偶二人全年平均薪資進行分級,每月補助額度分為3,000至6,000元共五級。 本方案開辦作業分兩階段進行,首先是有關適格名單篩選等行政作業,將於本(97)年9月啟動,以個人最近一年(95年度)財稅資料及勞保局、內政部等相關資料,依補助條件篩選適格參考名冊,並辦理申請書印製、寄送、通知、受理申請等行政作業。至於發放期間則自97年10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為期6個月的補助預計2次發放。並視績效檢討與整體經濟情勢,再予評估未來是否延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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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答客問

問:政府為何開辦工作所得補助方案?

答:過去政府對貧窮人口所提供的救助多著重於 最 底層的低收入戶, 對於近貧提供 的協助較少。而這些 近貧因 薪資偏低無力儲蓄,當面臨通貨膨漲、民生物資及原油等物價上漲時,所感受的衝擊就特別大,許多弱勢家庭因而陷入生活困境。為降低物價上漲及國內油電價調整 對近貧工作者 之衝擊,政府規劃「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首度擴大 照顧近貧工作者 ,以協助具有全職工作的低薪資受助者,發給為期 6個月的所得補助,希望藉此提倡工作價值,鼓勵民眾就業,並有效維持其基本生活及家庭消費能力,協助其穩定生活度過難關。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何時開辦?

答:開辦作業分兩階段進行,首先是有關適格名單篩選等行政作業,將於本( 97)年9月啟動,以個人最近一年(95年度)財稅資料及勞保局、內政部等相關資料,依補助條件篩選適格參考名冊,並辦理申請書印製、寄送、通知、受理申請等行政作業。至於發放期間則由97年10月1日起至 98年3月31日 止,為期 6個月,預計分2次發放。並視績效檢討與整體經濟情勢,再行評估是否延長辦理。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為何?

答:本方案的實施對象是針對年滿 20歲至未滿65歲國民,為全戶主要收入者,其個人年薪資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並且符合以下條件:(1)非低收入戶;(2)為全職工作者(97年1月至6月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且95年全年薪資超過19萬80元);(3)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年薪資 所得均在30萬元 以下;(4)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合計最近 一 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基本門檻 ( 單身無配偶或親屬者在25萬元以下;有配偶或扶養一親等親屬者除綜合所得總額30萬元外,每增加親屬1人以10萬元加計 ) ;(5)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所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390萬元。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排除條件有那些?

答:一、已領有社會救助之低收入戶。

二、非屬全職工作者:

(一)97年1月至6月未連續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

(二)全年薪資所得未高於95年基本工資(以新臺幣15,840元計)乘以12個月總和。

三、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 65歲之一親等親屬全年薪資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上。

四、稅捐 稽 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一 年度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綜合所得總額合計超過下列標準:

(一)申請人無配偶且未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者,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上。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合計達2人以上者,除申請人綜合所得總額以新臺幣30萬元列計外,每增加配偶或受扶養一親等親屬1人,增加新臺幣10萬元。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 65歲之一親等親屬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390萬元以上。其中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補助金額為何?

答:一、申請人無配偶且無受扶養親屬者:

1.全年薪資在新臺幣220,000元以下,每月補助新臺幣3,500元。

2.全年薪資在新臺幣220,001元以上至新臺幣25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

二、申請人有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者:

1.申請人與配偶二人之全年平均薪資在新臺幣140,000元以下,每月補助新臺幣6,000元。

2.申請人與配偶二人之全年平均薪資在新臺幣140,001元以上至新臺幣18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3.申請人與配偶二人之全年平均薪資在新臺幣180,001元以上至新臺幣22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

4.申請人與配偶二人之全年平均薪資在新臺幣220,001元以上至新臺幣26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3,500元。

5.申請人與配偶二人之全年平均薪資在新臺幣260,001元以上至新臺幣30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

問:工作所得補助申請流程為何?

答:一、為減少民眾自行舉證之困擾,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根據最近一年( 95年度)財稅資料、篩選條件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內政部所提供資料協助篩選出合格參考名冊後,將合格參考名冊資料 檔 送交內政部(戶政司)確認最新戶籍地址,再由內政部將合格參考名冊送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請各鄉(鎮、市、區)公所村(里)幹事負責通知申請人並寄發申請書,申請人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並在申請書上簽章後寄送村(里)幹事。

三、村(里)幹事負責初核工作,經村(里)幹事核章後送交各鄉(鎮、市、區)公所,各該公所彙整後再送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登打申請人 帳戶資料。

四、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 無訛後逕行 撥款,撥款作業每3個月辦理乙次。

問:自行提出申請工作所得補助應檢具那些文件?

答:一、限定條件 A -非自願 失業者,即民眾係因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受破產宣告、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者等非自願失業原因,致95年1月至12月薪資低於19萬80元者,得自行提出申請,但已領有失業給付者、學生從事工讀、從事短期零工者、自願失業者不得提出申請。

A、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書、離職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最近一年(95年度)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申報綜合所得等相關資料。

二、限定條件B-服務於5人以下公司行號,因未強制加勞保,致97年1月至6月未參加勞工保險,但實際有工作且屬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第1類者。

B、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書、繳交全民健康保險費用證明、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最近一年(95年度)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申報綜合所得等相關資料。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期間多久?

答:自民國 97年10月至民國98年3月止。將視績效檢討與整體經濟情勢,再予評估是否延長辦理。

問:低收入戶可不可以申請工作所得補助金?

答:不可以。基於低收入戶 依款別不同 每月可領取現金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等,並享有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及相關福利措施,又本方案係 針對近貧工作者 所提供的補助,所以低收入戶不適用本方案。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之財稅資料為何以 95年度為 準 ?

答:本方案係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根據最近一年( 95年度)的財稅資料、篩選條件等篩選出合格的名冊,以減少民眾自行舉證之困擾。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為何僅列計一親等親屬?

答:本方案主要係為兼顧一親等家庭互為扶養之責任,故僅列計一親等親屬。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為何以全戶主要收入者全年薪資在新臺幣 30萬元以下?

答:參考民國 95年家庭收支調查,若按家庭可支配所得五等分 分 , 最低組家戶 可支配所得平均每年30.4萬元;所以本方案以全戶主要收入者全年薪資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為實施對象之資格條件。依近兩年調查資料顯示,國人年平均實質所得約下滑3%,再加上近兩年物價上漲率約為6-7%;因此,擬以補助10%的所得,(3%實質所得+7%物價上漲)以 協助近貧工作 人口維持基本的消費能力。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為何限定須參加勞工保險且為全職工作 者?

答:本方案主要是針對家庭工作人口給予所得補助,有鼓勵就業、提倡工作價值及所得再分配的功能,所以補助對象限定須參加勞工保險且為全職工作者。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審核標準中,為何不動產以不超過 390萬 元為限?

答:該不動產標準係參考低收入戶有關台灣省不動產( 260萬元)的1.5倍定之。

問:如果沒有收到工作所得補助的通知書,個人可不可以自行提出申請?應檢具那些文件?

答:可以。但限定二種條件:

一、限定條件 A -非自願 失業者,即民眾係因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受破產宣告、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者等非自願失業原因,致95年1月至12月薪資低於19萬80元者,得自行提出申請,但已領有失業給付者、學生從事工讀、從事短期零工者、自願失業者不得提出申請。

A、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書、離職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最近一年(95年度)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申報綜合所得等相關資料。

二、限定條件 B-服務於5人以下公司行號,因未強制加勞保,致97年1月至6月未參加勞工保險,但實際有工作且屬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第1類者。

B、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書、繳交全民健康保險費用證明、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最近一年(95年度)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申報綜合所得等相關資料。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財源籌措方式為何?

答: 97年度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 循 預算程序辦理。

問:什麼情況下,工作所得補助經費會停發?

答:為減少民眾自行舉證之困擾,本方案係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根據最近一年( 95年度)財稅資料、篩選條件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內政部所提供資料協助篩選出合格名冊,因此所篩選之名單一旦確定,原則上不再更動亦 不 逐月審核,因此並不會停發補助經費,只有當申請人死亡時,才會停止發放。

問:今年已申請急難救助或獲得馬上關懷救助金,可不可以再申請工作所得補助金?

答:可以。急難救助、「馬上關懷」救助的對象係以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或 罹 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者為主,依據個案的需要提供急難或關懷救助金,或提供其他社福服務轉 介 ;而本方案則是為降低物價上漲及國內油電價調整 對近貧工作者 之衝擊,政府將提供補助,加強照顧工作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準。該二者屬性並不相同,因此今年已申請急難救助或獲得馬上關懷救助金,仍然可以再申請工作所得補助金。

問:工作所得補助金何時撥入?

答:撥款作業每 3個月辦理乙次,第一次補助預定於97年年底前撥入 ( 補助月份:10、11及12月 ) ,第二次補助預定於98年1月撥入 ( 補助月份:1、2及3月 ) 。

問:我在 95年失業,領有政府發給的失業給付,請問我可不可以再申請工作所得補助?

答:不可以。本方案是針對家庭工作人口提供所得補助,而領取失業給付主要是因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所以已領有失業給付者並不符合本方案之前提條件。

http://sowf.moi.gov.tw/income/inc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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